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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《意见》构建完整治理体系确保学校安全

绵阳教体 2020-11-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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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20日上午,教育部召开2019年首场教育金秋系列发布会,介绍《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》。


《意见》都有哪些内容?跟小编一起来看看↓↓↓



《意见》形成共治格局的完整治理体系,共15条,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



《意见》结合教育领域特点,遵循客观中立、依法治理、多元参与、部门协作的原则,围绕依法治理“校闹”,构建了从加强预防、减少事故,完善程序、妥善处理纠纷,到严格执法、依法惩治“校闹”行为,再到多部门合作、形成共治格局的完整治理体系。《意见》共15条,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。


01

突出“预防为先”

实践中,“校闹”主要由学校人身伤害事故引起。《意见》首先强调加强学校安全事故预防,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树立预防为先的理念,落实安全标准,健全安全管理制度,完善安全风险排查和防范机制,压实安全责任,加强安全教育,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安全风险。一旦发生事故,要求学校科学、规范处理,及时救助,保障受伤害方权益,给予受伤害方相应的援助,避免产生纠纷。


02

实现“不闹也赔”

实践中,由于缺乏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和充分有效的损害赔偿机制,造成少数家长以“闹”作为与学校博弈、争取最大限度赔偿的手段。《意见》强调以保险机制为核心建立多元化的损害赔偿机制,要求学校不得推诿塞责,积极通过协商、调解、诉讼等方式化解纠纷,学校确有责任的,要依法、及时进行伤害赔偿,实现“不闹也赔”。《意见》强调第三方机构在纠纷化解中的作用,规定各地可以建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,构建公正、便捷的处置机制。


03

强调“闹也不赔”

针对实践中“以闹取利”和一些地方无原则“花钱买平安”的状况,《意见》明确禁止不顾法律原则的“花钱买平安”行为。责任明确前,学校不得赔钱息事。为避免政府领导出于息事宁人的考虑,片面加重学校责任,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纠纷处理。对于因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引发的诉讼,人民法院要依法裁判、主动释法,杜绝片面加重学校赔偿责任的情形。


04

做到“坚决打击”




一旦发生“校闹”行为,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出警,依法制止;对于实施“校闹”行为,扰乱社会秩序、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,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要按照刑法相关规定予以惩处。特别是对于故意扩大事态,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学校和教职工、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,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、寻衅滋事等行为的,要依法从严惩处。“校闹”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权益损害的,要支持被侵权人向“校闹”行为人追究侵权责任。同时,可以通过联合惩戒机制,对实施“校闹”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实施惩戒。


05

坚持“联合治理”

治理“校闹”涉及多个部门,需要凝聚社会共识和部门合力。《意见》强调,要发挥公安机关重要作用,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风险防控;要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,防止舆论炒作、混淆视听;要加强法治教育,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;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,设区的市以上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建立学校安全联席会议制度。《意见》特别强调,学校要切实树立依法治校、依法办学理念,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,不得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而限制学生正常参加课间活动、体育活动和其他社会实践活动。


下一步将如何贯彻实施《意见》一起来看教育部的要求↓↓↓

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会同法院、检察院、公安机关、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,做好《意见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,切实形成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的工作合力。


01

加强宣传,营造氛围

各地要多种方式做好《意见》学习宣传工作,确保在秋季学期开学前,将《意见》精神和要求传达到各相关部门、各级各类学校。


02

细化分工,落实责任

制定分工方案,细化各部门责任。同时健全工作协同机制,形成工作合力。


03

推动试点,探索经验

选择若干地方和学校,分别就《意见》中确定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委员会、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、学校安全区域制度等开展试点。


04

汇编案例,加强指导

搜集、遴选各地、各学校依法处理学校安全问题、处置“校闹”行为的具体案件进行汇编。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案例。


05

健全机制,确保长效

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召开全国现场会,推广成功经验,推动《意见》确定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落地生效,让校长、老师和教育部门都切实感到不发愁、有保障。


公安机关将按照《意见》要求,充分发挥职能作用,在党委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,配合教育等部门切实做好“校闹”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。具体将如何做?


1

及时制止“校闹”行为


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,如发生家属及其他校外人员实施围堵学校、在校园内非法聚集、聚众闹事等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,侵犯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等行为的,公安机关将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,维持现场秩序,控制事态,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疏导劝阻,防止事态扩大。



2

依法惩处“校闹”人员


对“校闹”人员,实施殴打他人、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8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,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。同时,会同有关部门通过联合惩戒机制,对实施“校闹”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实施惩戒。



3

依法严厉打击涉及“校闹”的犯罪行为


对于实施“校闹”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、故意毁坏财物罪、非法拘禁罪、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、交通秩序罪等,依法及时立案侦查,全面客观收集、调取证据,确保侦查质量。此外,对故意扩大事态,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学校和教职工、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,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、寻衅滋事的,依法从严惩处。


如何依靠法治破解“校闹”难题?

依靠法治解决“校闹”问题


预防和治理“校闹”应当遵循法治原则。《意见》是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“校闹”的有益尝试和积极实践。


一是理顺法律关系,依法明确各方责任。《意见》强调,要遵循法定原则,明确划分责任,不能片面加重学校责任。


二是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,避免自己做自己的法官。《意见》强调健全调解机制,实现能调尽调,避免学校和受伤害方的直接冲突对立,降低成本、提高效率。


三是体现客观中立,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。《意见》规定,学校确有责任的,要积极主动、按标准依法给予损害赔偿,对责任人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理、严肃问责;规定要为受伤害者提供法律援助。


四是坚守法律底线,保护法律尊严。《意见》强调要坚守法律底线,杜绝不顾法律原则的“花钱买平安”。对于实施“校闹”行为的,公安机关及时予以制止和处罚,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依法查处。


解决“校闹”问题,除落实《意见》各项要求之外,还应该加快立法,推进法律有效实施,加强法治宣传教育,畅通法治救济渠道,从源头治理“校闹”行为。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树立依法治校、依法办学理念,善于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。


来源:微言教育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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